必一运动官网战争以后,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封闭已久的大门,西方的文明在中国得以渐渐传播,与中国文化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其中由传教士们带来的西方医学知识,更是让“卫生”这一概念在清末逐渐丰富,也直接促进了中国近代清洁行业的萌生。
20世纪初的公共清洁并不是一门专门学科,而是从属于公共卫生概念下的分支。在当时中国传统的卫生观念中,卫生的内涵包括了医学、养生、济世救人、卫生保命的元素。总结起来就是要护卫生命,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相比之下,现代卫生属于西方术语流传到中国的产物,最早由日本学者翻译而来,所以在西方医学和卫生制度的影响下,现代卫生在实现方式上表现出了相对于中国传统卫生概念的独特思路。
与当时中国以历史经验为指导、以人为重心的传统卫生理念不同,现代卫生更加强调卫生工作的科学性与公共性,即通过科学的手段营造干净卫生的公共环境,与大众卫生知识的普及相结合,宏观上实现社会环境中每个个体的健康,而现代卫生的这个诉求经过后世的产业化发展,也逐渐成为公共清洁行业的主要职能。
当时正处在文化冲击之下的旧中国政府与民众,公共卫生意识开始逐渐地觉醒,进而对公共清洁的组织和制度建设重视起来。
清末,中国大多数的城市普遍缺乏公共卫生的管理。根据当时日本幕府派到中国的考察团记载,当时上海的街道上“粪芥路满,泥土足埋,臭气穿鼻,其污秽不可言状,故上海每年炎暑时节恶病大行,人民死亡甚多。”
由此可见,当时主要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都是一副不甚乐观的景象,城市公共卫生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清末清洁组织的萌生源自外来因素的影响,在西方列强强占租界、控制各通商港口海关的背景下,出于维护自身在华利益的目的,晚清的外国租界实行西方的公共卫生管理,也促进了中国固定化、制度化的清洁卫生部门诞生。
在中国最早具有公共清洁特性的清洁组织成立于1845年,上海的英租界设立了机构负责管理道路整洁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事宜,并将英国一些相关的卫生管理原则也列入其中作为补充。
1862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成立“粪秽股”,由一名名为约翰·豪斯的卫生稽查员负责租界内的清理垃圾等环境清洁工作;1862 年,工部局又成立了“秽物清除股”,后改为清洁部,专门负责管理马路环境卫生和处理垃圾废物。
随着后来清洁部与医院、防疫部门的合作融合,1898年,上海工部局卫生处成立,这标志着上海具有公共清洁职能的近代公共卫生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也标志着上海独立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诞生。
1901年,清政府初步设立了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将公共卫生清洁作为一个专职的政府职能看待并设立机构管辖。
实际上,当时的卫生机构划归巡警部管辖,公共的卫生清洁工作也属于警察的业务之一。
1905年,中央的警察机构巡警部成立,规定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其事四:曰去害,曰卫生,曰检非违,曰索罪犯。”
巡警部的公共清洁部门在当时被称为卫生科,设在巡警部下的警保司中。“掌考核易学堂之设置,卫生之考验、给凭,并洁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
卫生科有员外郎1人,总理科务;主事1人,办理科务。这是我国政府机关里第一次出现“卫生”一词,也是第一次出现专管公共清洁事务与卫生防护的机构。
1906年,清政府对清洁卫生事务单独设立了卫生司,其职责主要是“核办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下面设置了三个科室,分别是:
这其中,保健科的分工与现代清洁行业的职责相近,可以说具备了现代清洁中城市环卫部门与物业清洁的雏形。
以上海为例,1910 年 6 月,上海市卫生处发布了一项清道清洁的布告,规定道路必须由卫生部专门雇佣人员负责道路的清扫;又规定负责转载垃圾的船只,在运输的过程中,严禁将垃圾倾倒于黄浦江边,如有违反,拘留船夫,船只没收以充公。
可以看出,布告规范了道路清洁由专员进行负责的制度,并且对城市清洁的维护有了明确的行政执法规则,这表明清末社会已经有意识地通过行政制度保障城市卫生和清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只是限于清政府当时孱弱的国力,政府主导的清洁行业的发展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突破。所以一直到民国时期,中国的公共卫生清洁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好转。
在民国时期的北京(是时称“北平”),“百分之九十五的马道都是污秽不堪,垃圾靠墙边成了大堆,便溺成了脏水坑,井水多污秽不堪。”
即使是贵为北洋政府首府的北京,清洁情况尚如此严峻,可见民国初期全国卫生水平还是处在相当低下的状态中的。
现实状况的严峻促使民国政府必须重视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清末的公共清洁制度化建设思路延续到了民国政府的公共清洁工作设计之中,并有了一定发展。
例如,民国初期的北京在道路清洁方面继承了清末的制度,由警察机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城市道路清洁,并且细化了工作规则。
1913年11月14日,北洋政府公布了《京师警察厅改订管理清道规则》,配备专门负责道路清扫的人员,称为“清道夫”。
据官方记录,当时北京城“有清道夫 1495 人,每 20 人编为一队,在马路及两侧、街巷胡同和沟渠陂塘堤岸进行清扫。秋冬两季每日工作 9 小时,春夏两季每日工作 11 小时”。
实施后,北京市的道路清洁工作比之前做得更加规范了,道路上的卫生环境有所改善,并给北方其他各省提供了借鉴,纷纷效仿,至此,北方大部分省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开始发展起来。
这其中以沈阳市(奉天)的环境卫生工作最为瞩目,在道路清扫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规范。
1915年,奉天省政府颁布了《通行管理卫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同样是由警察厅负责道路的清洁、垃圾的清运工作,《章程》中还规定了官路、马路以及街巷胡同都配备了专门的清扫人员负责清扫。
与其他城市在道路清洁方面的人力操作相比,沈阳市除了利用传统的扫除清扫方法之外,还引进了当时英国生产的专用洒水车,目的是为了在道路清洁中减少沙尘,避免马路因天气干燥而易受到破坏,也提高了道路清洁工作的效率。
如 1929年沈阳市市长李德新呈请:“案查敝所谓保护马路清洁放抑沙土飞扬起见,曾经购有洒水汽车十辆,逐日分途应用,对于街道之清洁卫生,颇有成效……若不添购水车,殊难按时洒水,非惟路面枯燥易于破坏。”
1928年,南京市政府内政部颁布了《污物扫除条例》,对道路垃圾清扫作出规定:“市政机关应将道路清扫之污物须搬运于一定地点,其尘屑可烧除者,须烧除之,人口稠密之地,须每日搬运一次。”
可见,在道路清扫方面,南京政府考虑得甚是全面,不仅要把垃圾污物转移,还要进行焚烧处理且考虑到根据人员密集的程度来进行垃圾搬运,这就使道路卫生的清洁效果有了很大的改善。
公厕卫生管理方面,民国时期的中国旧式住房中没有厕所,主要依靠城中各处所设的公立或私人的公厕,且分布较为散乱,管理困难,很不规范。而粪便处理都是由桶挑运出城,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上海的公共租界在这一方面起了领先的作用,较早就采用了抽水马桶,这一举动在当时的环境卫生管理上是颇有成效,甚至对当今人们生活中几乎都使用这种抽水马桶的方式起到了很大影响,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可谓是中国公共卫生史上一项伟大的成就。
北洋政府对此也进行了规范有效的管理。1917年3月12日,北洋政府公布了《管理公立厕所规则》,规定“厕所内外,应由该处清厕夫、粪夫及土车夫随时扫除,不得堆积污秽渣滓;凡厕所每日宜由该处清厕夫及粪夫,于清晨及正午扫除两次,并用石灰末撒布周围,消除秽气。”
1929年,北平市又颁布了《北平市管理公厕规则》,规定公共厕所必须具备各项基本的卫生条件,私人可以经营,但必须要有公厕执照。
1928年南京市颁布的《污物扫除条例》中规定:“市政机关应建筑及修缮卫生之公共便所,私人营业便所之设置,一律禁止。”
南京政府卫生部成立后,于 1929年10月颁布了《市卫生行政初期实施方案》,规定各市卫生局应“取缔粪尿并厉行公共厕所,定期实施卫生稽查”。
相比较而言,沈阳市的公厕管理起步相对较早但比较落后。1923年,沈阳市公布了《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对公厕开始进行建设和管理,其“训令”称:“本市现有公厕或以位置不当,设计未妥,管理惟周,污秽不堪……特颁定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务必依式依限,克期完成,严加督导考核,以宏实效。”
虽然沈阳市对公厕开始进行专门的设置和管理,但由于当时一些条件和经费的限制,新增的公厕构造上相比较落后,分布也并不合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由此可见,当时各大中城市对公厕的修建管理、定时清洁,私人公厕的取缔都使当时公厕的卫生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公厕的管理已经进一步规范。
在民国时期的清洁机构设置上,1912年,北洋政府设内政部,由内政部下设6司。其中卫生司机构设置如下图:
1927年9月,“宁汉合流”之后,蒋介石夺取了领导权,将政府的驻地确定为南京。1928年,五院制政府成立,在行政院中正式设立卫生部。
同年10月30日,民国政府又发布了一个政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令》 , 明确指出了卫生的重要性,要开始重视起来。
与北洋政府时期相比,我国的公共卫生机构又进一步完善了。有了专门的卫生机构——卫生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卫生行政工作必一运动官网,在其下设的机构分别是五司(总务司、医政司、保健司、防疫司和统计司);二所(中央卫生实验所和卫生行政训练所)和一校(第一助产学校) 。
在当时必一运动官网,不少医学界的人士对卫生部的成立感到兴奋不已,民国时期著名公共卫生学家伍连德就对此进行了评价:“自国府决意整顿卫生行政,乃设置卫生部,专司全国卫生事宜。
此举实为东亚卫生行政放一曙光,即强邻日本,亦居吾后矣!盖日本卫生行政,仍隶属于内务省兼理,于是实施与法令遂不能分立。”
由此可见,卫生部的成立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出现使我国可以将卫生清洁作为一项独立的事业进行发展,无论对社会环境还是对人民的健康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清洁事业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央设立卫生体系之后,国民政府考虑到只有少数省份和城市有专业性卫生机构,遂决定进一步扩展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地域范围,建立地方卫生行政机构。
1928年12月11日,国民政府公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在全国设立卫生机构。
由于有了地方卫生机构的设定,1928年10月内政部颁行的《各级警察机关编制大纲》和 1929年10月公布的《首都警察厅组织法》都解除了以往警察管理卫生事务的职责,清洁卫生事业从人员和制度上全面做到了专人专制,这也是一大进步。
随着中央政府的各项卫生行政系统改革,各个省份积极响应,到了 1937年,我国的卫生机构已从原来只有中央一处而扩展到遍布全国近9个省份。
各地的卫生机构数量的增长,使人民能够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至此,我国从中央到省市的卫生机构系统已渐渐成熟,并逐步走向完善,清洁行业的发展也有了足够的政策支持,这种良好的发展态势一直保持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
除了制度和机构的进步,民国的公共卫生清洁事业进步还体现在对民众参与公共清洁工作的重视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卫生运动的发起。
卫生运动作为公共卫生清洁事业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是集清洁扫除、卫生展览、宣传教育等于一身的一种短期群众运动形式。
民国时期各大城市积极开展卫生运动,对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清洁、了解卫生知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28年 5 月,南京政府内务部颁布的《污物扫除条例》中规定:“每年五月十五,十二月十五日,各举行大扫除一次,由内政部即各省民政厅,特别市、县、市政府联合机关、各团体民众行之。”
从规定中来看,政府已将大扫除制度化,于是各地由此扩展,并增加多种宣传卫生的形式,逐渐形成了卫生运动。
但民国时期由于卫生运动刚刚兴起,全国性的运动较少,一般都集中在大中城市,最具代表性的城市是北京和上海。
北京市举办卫生运动的时间相对其他城市较早。1926年5月12日至29日,第一次卫生运动大会在北京中山公园召开。
会议的内容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配合开展全城清洁活动,具体宣传的卫生知识包括“什么是公共卫生,什么是个人卫生,生命统计之重要,清洁卫生”等。
之后的1929年6月16日至19日,北京再次举行了卫生清洁运动大会,举办方为卫生局、公安局以及筹备自治办事处。大会分四天举行,第一天举行开幕仪式,第二、三天为卫生展览会,第四天为灭蝇报告会。
此后 1934~1937 年,北京市每年都举行一次卫生运动大会,每次参加人数达 120 万人左右。”北京卫生运动的举办得到了全国各地的响应。
1928年4月28~29日,上海特别市政府举办了第一届卫生运动大会,“由财政、工务、公安、公用卫生等五局代表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并执行,”会议的形式和北京基本相同。
28、29两日除图画、文字、演讲外,各影院加映卫生标语,游乐场加演卫生歌曲和其他卫生文艺节目,并检查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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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卫生运动的出现是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开展不仅对民众传播了卫生知识,而且让民众在参与的过程中了解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同时潜移默化提高了公众的卫生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中国范围内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铺平了道路。
通过对我国晚清至民国时期公共卫生清洁系统建设的回顾可以看到,要建设一个全面的公共卫生清洁系统的道路是艰难的、漫长的。
以现在的眼光来审视,晚清民国时期的清洁卫生工作漏洞甚多,虽然上文中介绍了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维护公共卫生,但清朝与民国政府却都缺乏有力的监督手段,加上国家财政困难,卫生经费常常难以为继。
实际上,卫生清洁的落实之路举步维艰。但回首公共卫生清洁事业发展的历史,从晚清到民国的短短二十余年间,中国公共卫生清洁系统建设的速度却也十分迅速。
在这一段时期内,中国初步实现了公共卫生制度化、组织化、法制化,为民众的健康提升做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贡献。
也正是这一段时期的经验积累,奠定了未来中国现代化公共卫生清洁发展的基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